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雨波 記者 陳云龍)8月26日下午,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審判白皮書(2020—2024)》及十大典型案例。此次發布全面系統總結了過去五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審判工作的成效與經驗,旨在通過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引領作用,服務保障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發布會上,常州中院民三庭通報了2020—2024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臺審判工作情況。過去五年,常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1090件,案件類型除了涉及國際貿易、跨境投資、知識產權、婚姻家事等傳統領域之外,還逐漸擴展至涉及“一帶一路”的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跨境電商等新領域。
發布會上還發布了涉外、涉港澳臺十大典型案例,對案例的裁判思路及典型意義進行了詳細解讀。典型案例涉及跨境貿易、域外法查明、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事判決等多種類型,總結了相關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立場,充分體現了常州法院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球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的決心。
其中,香港某公司與某運營管理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具有典型意義。2014年,香港某公司與某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獲得土地出讓、稅費等政策性優惠。后因項目未按時開工,香港某公司在未解決投資爭議的情況下,擅自將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某運營管理公司。管委會隨后采取限制措施,導致股權轉讓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法院經審理認為,香港某公司未履行投資協議義務,未經同意轉讓股權,構成違約。最終判決駁回香港某公司要求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請求。該案例明確,享受招商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誠信經營,履行投資協議義務。如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不能落地,須先與招商引資部門解決爭議,才能處置相關項目公司及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