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鄭陽)近日,徐州市民孫先生向現代快報反映,2025年3月4日,他跟徐州鴻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簽了一份樣板房裝修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孫先生先后支付了7萬元裝修款,用于裝修自己91平方米的房子,然而錢款支付完畢后,裝修工作卻一直停滯不前。最近孫先生聯系裝修公司時,對方稱費用花完了,繼續施工要另行加錢。

根據合同約定,孫先生的這7萬元裝修款共分三次打款,第三次打款時間是5月21日。5月25日,裝修公司工作人員還通過微信給孫先生發來了產品清單。孫先生對現代快報記者表示, “當時說的是包工包料,一共7萬元,包括硬裝和軟裝兩個部分。裝修公司工作人員還說要把房子打造成樣板房,樣板房打造完畢后供裝修公司客戶參觀,可獲15000元軟裝和15000元安裝物流補貼。”
在孫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現代快報記者看到,房子裝修由硬裝和軟裝兩個部分構成。硬裝包括集成吊頂(全鋁)、集成線條(收口線、頂角線、踢腳線)、墻面(艾草金剛板)、墻面(鋁蜂窩金剛板)、鋁合金造型線條、格柵板、瓷磚(通體大理石)以及室內門(碳纖木門)和地板(復合地板/生態木地板);軟裝部分由燈飾(筒燈、吊燈、燈帶)、衛浴(馬桶、洗盆、水龍頭、淋浴隔斷)、智能門鎖(室內室外)、家具(床、沙發、柜體、餐桌茶幾)、窗簾(雙層防曬細麻真絲)、電器(電視、冰箱、洗衣機、抽煙機、灶具、掛機、柜機空調)。

據孫先生介紹,因為有事耽誤,第三次付款后,自己也沒有去新房現場查看。今年8月份,和裝修公司工作人員溝通時,對方說費用已用完。后來他去新房查看,發現已經停工,房間連門都沒有安裝,更別談軟裝部分和樣板房補貼了。10月4日,孫先生和裝修公司再次取得聯系,但工作人員稱,裝修費已用完,繼續施工需要加錢。
10月15日,記者聯系了徐州鴻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記者向對方表明來意亮明身份后,工作人員稱孫先生的裝修款花完了,繼續裝修需要繼續打款。當問及合同上標明的承諾為什么沒有兌現時,對方則表示不接受采訪,有什么問題都去問孫先生,隨后直接掛斷了電話。

江蘇法德東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心雨律師指出:消費者與商家形成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合同是否屬于“包干價”合同,首先應當根據明文約定進行判斷。一方面,合同第一條條款雖約定合同價款為7萬元整,但又有“最終結算以實際用量為準,多退少補”的表述;另一方面,對于合同內裝修項目沒有體現單價,也即從合同理解上存在矛盾,可能引起雙方爭議。實際上,若設定“非包干價”合同,應當具備明確、可執行的計價標準。
尹心雨律師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不能僅相信口頭承諾,要力爭將商家口頭承諾落實到合同里,充分關注總價款及價款對應的服務項目,例如是否屬于包干價合同,是否有明確的價款計算方式。另一方面,如無法將相應內容體現在合同里,也要及時對合同簽訂前后的承諾及涉及合同條款重要修改的內容留存書面溝通記錄或進行錄音,以用于維權使用。
10月15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將問題反映給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裝修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應該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